2010年7月,“.中国”作为纯中文顶级域被正式写入全球互联网根域名系统,实现全球互联网的全面访问。经过两年的发展,“.中国”域名得到了广大用户的关注和认可,其注册服务体系和技术系统也逐步完善。作为独立的顶级域名,“.中国”已经具备独立注册和服务的条件与能力。为使“.中国”国家顶级域良性发展,并适应我国互联网发展的需求,我中心对 “.中国”域名的独立注册和服务通告如下:
一、自2012年10月29日起,“中文.CN”和“中文.中国”域名将分别独立注册和服务。
二、自2012年10月29日起,作为独立顶级域,“.中国”域名将参照“.CN”域名和其它顶级域的命名规则,用户可单独或组合使用中文字符、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与连接符“-”组合作为域名命名。为保护相应权益人的权益,单独使用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数字与连接符“-”组合进行命名的注册流程将另行通知。
“.中国”是全球互联网上代表中国的纯中文顶级域名,广大用户可视自身互联网发展需求进行自愿注册。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解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而引发的争议。所争议域名应当限于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管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但是,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第三条 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争议解决机构受理解决。
争议解决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则。
第四条 争议解决机构实行专家组负责争议解决的制度。专家组由一名或三名掌握互联网络及相关法律知识,具备较高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并中立地对域名争议作出裁决的专家组成。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通过在线方式公布可供投诉人和被投诉人选择的专家名册。
第五条 任何机构或个人认为他人已注册的域名与该机构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的,均可以向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
争议解决机构受理投诉后,应当按照程序规则的规定组成专家组,并由专家组根据本办法及程序规则,遵循"独立、中立、便捷"的原则,在专家组成立之日起14日内对争议做出裁决。
第六条 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另有约定,或者专家组决定采用其他语言的除外。